於二○二三年三月一日起,歐盟、瑞士和挪威對進口及轉口內載貨品的空郵郵件實施新的保安及安全措施,需預先為郵件在投寄地離境前進行初步清關評估。請提交準確的電子報關資料供海關評估。
寄件人需提供可收取短訊的本地手提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以在有需要時可收取由香港郵政發出就目的地或相關海關在郵件清關上的要求的短訊或電郵。寄件人需於投寄後一至兩天內查看短訊或電郵,並於有需要時跟進有關事宜。相關短訊或電郵不會內藏超連結要求寄件人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如對有關短訊或電郵有任何懷疑,市民可直接聯絡香港郵政查詢熱線2921 2222。詳情請按此。
如需要派送簽收,可考慮使用掛號服務。
這項服務適用於需特別處理的重要郵件。
有關服務有下列特點:
目的地 | 超過200個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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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編號特徵 | 以R字首 |
預計派遞時間 | 投遞空郵掛號郵件往各目的地需要4至24個工作天,當中視乎航班狀況、清關進度及航空保安檢查等因素而定。在計算各類郵件的投寄日及抵港日,以及評估服務承諾下的服務表現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不計算在內。就不同目的地的預計派遞時間,請參閱香港郵政 "郵費及服務 – 第八部 : 預計派遞時間(POS 15附頁)" |
網上郵件追蹤 | 郵件追蹤資訊需視乎目的地當地郵政機關有否提供# |
簽收服務 | 有^ |
投寄證明書 | 寄往各目的地的掛號郵件需使用掛號條碼,並投寄時貼上郵件上。如顧客透過投寄易網上平台投寄郵件,可投寄當日起六個月內到投寄易平台下載投寄證明書。 |
禁寄物品及受管制物品 | 有關各目的地的禁寄物品及受管制物品的詳情,請參閱《郵政指南》。寄件人有責任查明各目的地的進出口規例(如禁寄、管制(包括檢疫、藥物管制等))及所需文件(如商業發票、產地來源證、衞生證明書、牌照、須受檢疫貨物(如植物、動物、食品等)的許可證)。香港郵政如發現郵件內載任何禁寄物品,郵件將被退回,所繳付的費用亦不獲發還,寄件人須自行負責不遵守有關規條所招致的損失。 |
註: 未確知郵件已送達前需妥善保存投寄證明書。如欲查詢派遞狀況,可致電查詢熱線2921 2211,或於香港郵政網頁下載或前往任何一間郵局索取郵件查詢表格(Pos 28B)。
掛號郵包如有損壞或遺失,我們將根據萬國郵政公約的有關規定,最高賠償320元加已繳付的郵費(並不包括掛號費)。掛號郵包內載物品的賠償款額不會超過郵件的申報價值,或有關物品的購買發票/單據,及/或交易紀錄上所示的物品價值,或受損部分的價值,上述價值以最低者為賠償額準則。如郵件內載物為文件,賠償款額則不會超過其重置發票/單據/記錄所示的重置成本,上述價值以最低者為賠償額準則。間接損失或利潤虧損均不會計算在內。您可為高價值的物品購買附加保險服務。
對於寄往或經轉已實施歐盟進口管制系統2的目的地,郵件的電子報關資料會在離境前預先進行初步清關評估。郵件如未能完成外地海關的預先評估程序、郵件未離境並退回寄件人,已支付的郵費將予以退還 (內藏危險品或禁寄物品除外)。
顧客可於投寄郵件前,按此查閱郵政指南「各地郵政機關的服務資料」。
郵件不應附有非本港的回郵地址或夾附其他寄件人的郵件。
^部分目的地暫停服務或不會提供簽收服務,詳情請參閱香港郵政最新消息有關《各目的地現時可提供的服務類別》及《不會提供簽收派遞證明的目的地》的通告。
#主要目的地,如加拿大、荷蘭、澳洲及巴西等,已停止提供掛號郵件追蹤資訊。
郵費按樣式(即「小型信件」、「大型信件」和「郵包」)、重量及目的地劃分收取。每件掛號郵件在繳付郵費時,須同時繳交$15.5的掛號費。
*有關郵件重量及體積,請按此查閱: 郵政指南>>重量及體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