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物品必須掛號或投保:
硬幣、紙幣、流通鈔票、應付持票人的各種證券、旅行支票、白金、金或銀(不論曾加工與否)、寶石、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
這些物品只能按照指定形式寄往接受有關物品的目的地。若有關物品總值超過2,500元,則必須:
詳情請參閱郵政指南附錄:海外郵政–運送目的地的服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