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保的郵件如有遺失、部份遺失或部份損壞,可獲得額外賠償,款額可達46,000元,除可得到掛號郵件本身可獲的賠償外,此項服務全球適用。雖然若干目的地只接受保險包裹,許多目的地的最高賠償款額亦低於46,000元,但服務範圍仍涵蓋大部份目的地。
只要有關目的地設有此項服務,寄件人即可為信件及包裹投保。並非所有運送普通郵件的路線都時常用來依寄遞保險郵件,因此轉運保險郵件或需更長的時間。
有關服務有下列特點:
就信件或信包而言,每500元或不足500元申報價值的保險費為2.5元,價值最高可達46,000元。顧客支付正常郵費及掛號費用時,須一併預先繳付這項費用。
包裹與信件的保險費相同。顧客支付正常郵費時,須預先繳付這項費用,但無須支付掛號費用。
保險郵件上的地址不應以鉛筆書寫,亦不應採用英文字母簡寫;投寄時,郵件的地址亦不應有擦改或改寫的痕跡。
重量 | 2千克(書籍重量限制: 5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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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積 | 與一般航空/平郵郵件及小郵包相同 |
重量限制 | 10 – 30 千克 (視乎目的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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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積 | 最大: | 長度 : 1.5米 (XP) / 1.05米 (P) 周長 + 長度 : 3米(XP) / 2米(P) / 2.75米(包括美國及波多黎各) |
最小(與信件相同): | [捲軸狀] 長度 + 2 x 直徑 : 170毫米; 最大尺度: 100毫米 [非捲軸狀] 90毫米x 140毫米 |
保險信件只可於港島的郵政總局、九龍中央郵政局或尖沙咀郵政局投寄,而保險包裹則可於任何一間郵局投寄。
寄件人須把擬投保的郵件送交郵局櫃位,然後取回投寄郵件證明書。負責收件的郵局職員如認為郵件不符合包裝及封口規定,即有責任拒絕投保。但寄件人亦有責任將郵件妥為盛載、包裝及封口;如郵件有不妥之處但投寄時未能發覺,而日後因而導致遺失或損壞,香港郵政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