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转递服务
如要搬迁家居或办公室,应及早通知亲友和相关机构更新你的通讯地址。「邮件转递服务」只属辅助性质,旨在协助你在这段过渡期间把邮件转递往新通讯地址。请注意,香港邮政不会就提供此服务时发生的任何失误承担责任。
如欲申请邮件转递服务,请参阅下列详情。
- 信件转递类别
- 转递一切由本地或非本地(空邮或平邮)寄往本地新址的信件,除基本服务费外,无需额外收费。
- 以平邮转递一切由本地寄往非本地新址的信件,收件人需向当地的邮政机关支付香港与当地的邮资差额。
- 以平邮转递一切往非本地新址的入口信件,除基本服务费外,无需额外收费。
- 以空邮转递寄往非本地新址的入口航空邮简、信件、明信片及邮包,无需额外收费。
- 包裹转递服务*
- 一切在本地境内的转递,除基本服务费外,无需额外收费。
- 一切以平邮或空邮转递往非本地新址的包裹(包括本地及非本地),必须缴付转递至新址的邮资,并需提供有关发递文件。
- 转递服务并不包括以下项目
- 一切寄自本地的信件不能以空邮转递至非本地新址。
- 一切入口平邮信件不能以空邮转递至非本地新址(信件如以平邮转递,无须额外收费)。
- 以入口空邮投寄的失明人士刊物及广告宣传项目,例如目录、小册子及市场的推广资料,不能以空邮转递至非本地新址(邮件如以平邮转递,无须额外收费)。
收费
收费
| 不超过最初3个月 | 其后每6个月 |
每个商业用户 |
港币409元 |
港币512元 |
每个私人用户 |
港币136元 |
港币172元 |
申请准备
- 请填写申请邮件转递服务。
-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所提供的空白位置内填写与其身份证明文件相同的中英文姓名(如适用),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 如申请人属个别人士,须填写香港身份证号码的英文字母及头3个数字(如该个别人士在递交申请时未满11岁,则须填写出生证明书号码)或护照号码(视乎何者适用而定);或
- 如申请人并非个别人士,须填写最新并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 如申请表上注明的申请人多于一名,申请人须在申请表(Pos 800)第III部分提名一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将代表申请表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申请转递服务,并于申请表(Pos 800)第VIII部分签署。主申请人须拥有必需的权限代表申请人申请转递服务。
- 如申请人属个别人士,主申请人须在申请表(Pos 800)第VIII部分中签署。
- 如申请人并非个别人士,主申请人须在申请表(Pos 800)第VIII部分所提供的空白位置盖上刻有其商业机构名称的印章。
- 每份申请只可涉及一个旧址及一个新址。
- 申请须在迁址后3个月内提交。递交申请时,必须连同旧址的有效证明一併递交,该证明须于提交申请当日前三个月内发出。香港邮政接受政府部门、银行或公用服务机构发出的文件、帐单或信件。有关文件应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发出机构的名称及发出日期。香港邮政接受地址证明的影印本、传真版本或数码版本(以流动电话或电脑传送)。
- 倘申请人属个别人士,在递交申请时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印本或数码版本。
- 倘申请人并非个别人士,在递交申请时须提交其最新并有效的商业登记证的影印本或数码版本。
- 倘主申请人由其指定代理人代表递交申请,代理人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印本或数码版本。
提交申请
- 申请人应使用印刷本申请表格,这些表格可向各邮政局索取;又或使用从香港邮政网站www.hongkongpost.hk下载的申请表格复本()。
- 申请人应在邮件转递服务开始前不少于五个工作天把表格连同所需的指定费用及证明文件交往任何一间邮政局,或寄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地下湾仔派递局邮件转递组。
- 邮件转递服务开始后,香港邮政不会向申请人退回所缴付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服务续期
-
由生效日开始,主申请人可代表其申请中的所有申请人申请服务续期:-
(a) 如原来申请为期3个月的转递服务,只可申请续期6个月或12个月; 或
(b) 如原来申请为期9个月的转递服务,只可申请续期6个月。
- 如剩余的服务期少于6个月(服务期为由生效日起计最长连续15个月),续期申请不会被接纳。
- 任何服务续期申请须于续期生效日前最少 3个工作天递交。
- 申请人可携同邮件转递服务申请确认书前往任何一间邮政局缴交续期费用,或以划线支票(抬头请支付「香港邮政署长」)邮寄至所属的邮件转递组(如邮件转递服务申请确认书右上角所示)。请勿邮寄现金。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