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商业回邮邮件外,各类邮件均可经由香港邮政职员或于派递后由原来地址的人士转递给另一地址的同一收件人。商业回邮邮件则只可经由香港邮政职员转递。
若信件、明信片及印刷品在派递后一日内重新投寄(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不计算在内),而且在转递前未被拆开或受到干扰,均可获免费转递。使用涂胶标贴标明新地址时,不得遮盖原有收件人的姓名,否则会被当作欠资邮件而追收附加费。
拟转递的邮件如在派递一日后才重新投寄,则须按预付邮费缴款。疑似曾被拆开或受到干扰的邮件,则会视作首次投寄而未付邮资的邮件办理,收取所需费用。倘若邮件除写上收件人地址外,还註明「或住户」,则不能进行转递。
详情请见《邮政指南》第5.12部「邮件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