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可查看以下表列所需的文件是否已准备妥当:
申请人属个别人士 | 申请人并非个别人士 |
---|---|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 |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 |
如商业机构的雇员/前雇员有意使用转递服务,须递交书面证明。[参阅条款及细则2.4条] | 不适用 |
旧址的有效证明 [参阅条款及细则2.6条] | 旧址的有效证明 [参阅条款及细则2.6条] |
身份证明文件 [参阅条款及细则2.8条] | 最新并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参阅条款及细则2.9条] |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适用) [参阅条款及细则2.10条] |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适用) [参阅条款及细则2.10条] |
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未满11岁,须提交条款及细则列明所需的文件。[参阅条款及细则2.11条] | 不适用 |
倘需为已故人士提出申请,须提交条款及细则列明所需的文件。[参阅条款及细则2.12条] | 倘申请人为正在清盘或已清盘的有限公司,须提交条款及细则列明所需的文件。[参阅条款及细则2.13条]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