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时所需的文件是甚么?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可查看以下表列所需的文件是否已准备妥当:

申请人属个别人士 申请人并非个别人士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
如商业机构的雇员/前雇员有意使用转递服务,须递交书面证明。[参阅条款及细则2.4条] 不适用
旧址的有效证明 [参阅条款及细则2.6条] 旧址的有效证明 [参阅条款及细则2.6条]
身份证明文件 [参阅条款及细则2.8条] 最新并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参阅条款及细则2.9条]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适用) [参阅条款及细则2.10条]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适用) [参阅条款及细则2.10条]
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未满11岁,须提交条款及细则列明所需的文件。[参阅条款及细则2.11条] 不适用
倘需为已故人士提出申请,须提交条款及细则列明所需的文件。[参阅条款及细则2.12条] 倘申请人为正在清盘或已清盘的有限公司,须提交条款及细则列明所需的文件。[参阅条款及细则2.13条]

备注:

  1. 申请人及主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所提供的空白位置内填写与其身份证明文件相同的中英文姓名(如适用)。
  2. 申请人应注意,申请转递服务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包括申请表,一般不予退还。所有已递交的证明文件经香港邮政核实后会被销毁。倘亲身到邮政局递交申请,申请人可选择出示以上证明文件的正本,有关文件经核实后将会被退还。
  3. 有关邮件转递服务的条款及细则,请参阅此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