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你收集所得的资料会用来跟进你提出的意见。
除非所作用途为法例容许又或属法例规定,否则我们不会用足以辨识你身分的方式,向他人披露你的资料。
香港邮政的一般政策是保存网上交易资料十二个月,但不会让资料当事人在网上删除香港邮政保存的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查阅香港邮政保存有关你的个人资料。如需查阅资料,请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PDF文件,4页/20.4KB),交回任何一间邮政局或寄交香港邮政保障个人资料主任。
你亦可更改香港邮政保存有关你的个人资料。如需更改资料,请把资料传真往 2869 9519或致电2921 2222办理。
香港邮政私隐政策声明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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