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業回郵服務
1. 服務詳情
- 您只須隨原函附上毋須貼郵票的國際商業回郵咭或信封等回郵郵件,客戶於回覆時便毋須繳付郵費。
- 國際商業回郵郵件必須依照本地信件的一般規例,但在送遞回郵地址後即不得轉寄。如欲再次投寄,必須將咭放入封套內,並需預付郵費。
- 國際商業回郵郵件不能作掛號或保險派遞。
- 您可選擇於收件時以現金繳付費用予派遞郵差(只限金額少於港幣100元)或按月繳費,並須確認已妥收有關國際商業回郵郵件。
- 國際商業回郵服務網絡,更遍佈全球主要目的地。
2. 牌照申請
- 在使用國際商業回郵服務前,必須先遞交申請表格。視乎有關申請的所需文件和資料是否齊備、有關申請是否符合個別服務的條款及條件,以及是否已付款(如適用)而定,相關申請將於申請表格遞交後四個工作天內處理。在獲發牌照前或樣本獲香港郵政核准前,不可印製國際商業回郵郵件。
- 牌照費用為 $150。
- 您必須將三個已印妥的回郵信封或咭的樣本遞交給我們審核。樣本必須符合本地信件及印刷品大小、形狀和品質的規定,並以黑色油墨印製。信封或咭的正面須完全依照已核准的樣本印製。若重印的回郵郵件與原先核准的格式有差異,亦須先獲香港郵政核准。
- 如申請者為獨資經營或東主,申請者需提供業務擁有人姓名及I.R.B.R.表格第152號作核實。
3. 國際商業回郵郵件的設計
- 國際商業回郵信封的面積最小須為140毫米長x90毫米寬;最大則為5毫米厚x235毫米長xl20毫米寬。而任何國際商業回郵郵件的重量均不得超逾50克。
- 國際商業回郵郵件必須為指定設計的回郵信封或回郵咭。摺疊封、信咭或塗有膠水的標貼紙均不可使用。
- 國際商業回郵咭的厚度不得少於0.25毫米。面積最小須為140毫米長x90毫米寬;最大則為235毫米長x120毫米寬;而使用的咭必須能抵受郵遞時的碰撞。
- 「Par avion」及「By air mail」等代表空郵的字樣,必須印於回郵郵件的左上方。
- 「NE PAS AFFRANCHIR」及「NO STAMP REQUIRED」等代表毋須貼上郵票的字樣必須連同劃有一粗斜線的郵票標誌,同時印於回郵郵件的右上方。
- 國際商業回郵服務號碼必須印於左上方的空郵字樣之下。
- 在回郵地址上面,必須印有兩條至少3毫米寬的橫線,而中間相距至少14毫米。在兩條橫線中間必須分上下兩行,印有「REPONSE PAYEE」和「REPLY PAID」,以及「HONG KONG」字樣。兩行字的字體均必須為全大草。
- 持牌人姓名及詳細回郵地址的字樣必須大小相同,並應印於兩條橫線下。
- 回郵郵件的正面只可印上圖樣、牌照編號和地址。
- 國際回郵郵件的圖樣,包括橫線及地址,以黑色印製為佳。此外,除紅、橙、黃、綠等色外,以深棕或深藍等深色印製亦可。
- 國際商業回郵郵件不可用淺藍色或黑色的紙張印製,可用淺色信封, 但以白信封為佳。
- 所有國際商業回郵信封的口蓋必須塗上膠水。
- 具有摺入口蓋的信封,尺寸須依照以下規定:
具有摺入口蓋的信封
信封深度 | 信封口長度 |
不超過90毫米 |
不得超過150毫米 |
不超過100毫米 |
不得超過140毫米 |
超過100毫米 |
不得超過115毫米 |
- 各行字體的建議大小及字距如下:
- 高度:2.8-5.0毫米
- 闊度:2.0-3.5毫米
- 字距:每厘米四字體距離
- 上面一條橫線與回郵郵件的頂端,至少須相距40毫米。另外,與底部及左端亦最低限度須留有15毫米的空位,而與右端亦至少相距27毫米。
回郵咭式樣(最少尺寸)
4. 地址印刷式樣
- 地址必須依正確次序排列。參考檔號和額外資料例如「某某收啟」等字樣,如以中文印製,以放於客戶地址下面最適當。如地址是以英文印製,則此項資料應放於客戶地址之上。如需要英文地址的樣本,可參閱地址印刷式樣的英文版本。
1. 普通地址
普通地址
香港/九龍/新界及地區 |
九龍何文田 |
街名及號數 |
何迪道60號 |
大廈名稱(如有者) |
寶寶大廈 |
樓數、室號 |
3樓13170室 |
收信人名稱 |
甘美有限公司 |
參考檔號或額外資料(如有者) |
某某先生收 |
2. 郵政信箱地址
郵政信箱地址
香港/九龍/新界 |
香港 |
郵局名稱 |
郵政總局 |
信箱號碼 |
0220號信箱 |
收信人名稱 |
款式有限公司 |
參考檔號或額外資料(如有者) |
某某先生收 |
- 收信人名稱及地址必須以同樣大小的字體印出。各行字體的建議大小及字距如下:
- 高度:2.8-5.0毫米
- 闊度:2.0-3.5毫米
- 字距:每厘米四字體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