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士如希望客戶回覆時無須繳付郵費,都可使用這項服務。只須隨原函附上一無須貼上郵票的信封或卡片形式的國際商業回郵郵件(惟設計則有所規定 ),客戶便可如常以空郵寄出國際商業回郵郵件而無須貼上郵票。回郵郵件的郵費概由收件人繳付。
每件獲派遞的國際商業回郵郵件收費則為6元(包括 0.7 元手續費)。
國際商業回郵郵件的設計
申請人必須將三個已印妥國際商業回郵郵件的校對樣本呈交香港郵政署長核准,這些校對樣本必須符合下列設計及規格。樣本不僅須在初次印製時獲香港郵政署長核准,日後再印時,若格式與原先核准者有所不同,亦須獲香港郵政署長核准。
- 信封形式的國際商業回郵郵件最小須為140毫米長及90毫米闊;最大則為5毫米厚、235毫米長、120毫米闊。透過國際商業回郵信封所投寄信件的最高重量限制為50克 。
- 卡片形式的國際商業回郵郵件,厚度不得少於0.25毫米。面積最小須為140毫米長、90毫米闊;最大則為235毫米長、120毫米闊。寄往日本的國際商業回郵服務回郵卡長度以148毫米為限,闊度以105毫米為限。卡片須以硬度足以經得起郵件處理程序的卡紙製成。
- 右上角須印有象徵郵票的方格,上面附加粗斜線,並分別以法文、英文印明“NE PAS AFFRANCHIR”及“NO STAMP REQUIRED”字樣。
- 國際商業回郵郵件的左上角須印有法文 “Par avion” 及英文 “By air mail” 字樣的航空標誌。
- 國際商業回郵郵件牌照號碼須印於左上角航空標誌之下。
- 地址上面須印有兩條粗實橫線。橫線必須至少3毫米闊,兩條橫線之間須至少相距14毫米。橫線之間的空位須以正楷印上兩行字樣,第一行分別以法文、英文印明“RÉPONSE PAYÉE” 及 “REPLY PAID” ,第二行則印明 “HONG KONG”。
- 特牌人姓名及詳細回郵地址的字樣必須大小相同,並應印於兩條橫線之下。
- 國際商業回郵郵件上的地址必須依正確次序排列。收件人地址的最後四行或該四行之下不應註有參考檔號及“某某收啟 ”等額外資料。
-
各行字體大小及字距應為:
各行字體大小及字距應為
高度: |
2.8毫米-5毫米 |
闊度: |
2毫米-3.5毫米 |
字距: |
每厘米四個字母(英文)恆距 |
- 回郵郵件的頂端與第一條橫線的頂線的頂端至少須相距40毫米。另外與底部及左端最低限度須留有15毫米的空位,與右端亦須至少留有27毫米的空位 。
- 回郵郵件的正面只可印上有關指定圖樣、牌照號碼和地址。
- 國際商業回郵郵件上的圖樣(包括地址及橫線)宜以黑色印製,以深色(例如深棕或深藍等)印製亦可;但不應使用紅、橙、黃、綠色。印刷反差信號不得少於80%。
- 國際商業回郵郵件不得用淺藍色或深色紙張印製。可用淺色的信封,但以白信封為佳。信封的反射率以大於60%為佳。
- 信封形式的國際商業回郵郵件,口蓋必須塗膠。
-
有摺入口蓋信封的尺寸規定如下:
- 如信封深度不超過90毫米,則信封口長度不得超過150毫米。
- 如信封深度不超過100毫米,則信封口長度不得超過140毫米。
- 如信封深度超過100毫米,則信封口長度不得超過11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