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专递非帐户客户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月28日期间投寄急件至特选目的地(包括澳洲、加拿大、内地、马来西亚、新加坡、英国及美国),并于本网页作简单登记,即可换取以下奖赏优惠:

  1. 寄件每满港币1,000元即可获赠港币100元购物礼券一张
  2. 邮寄5公斤以上急件可辖免上门收件服务费用*
  3. 保障提高至港币2,500元

*5公斤或以下特快专递邮件不适用此优惠,客户使用上门收件服务寄5公斤或以下邮件需支付每件港币75元的费用。另上门收件服务不适用于部分地址,详情请致电 2921 2266查询。

登记表格

登记日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登记个人资料

(如需累积投寄交易记录,请在每次登记时提供相同的客户资料包括登记人名称、邮寄地址、电邮地址及电话号码。)

 
#,注1

#,注2

#,注3

注4

注1: 登记人全名将用作退还已支付的上门收件服务费用的支票抬头(如适用)。
注2: 邮寄地址仅用于在本地邮寄购物礼券和支票(如适用)。
注3: 电邮地址用作收取确认登记电邮。另请保留有关电邮作记录,以便日后进行验证 (如需要)。
注4: 请提供本地电话号码(香港以外地区电话号码不适用)。

登记邮寄记录

#

(只适用于已完成投寄的邮件)

(如需同时登记多于一件邮件,请按此格式填写:EXXXXXXXXXXHK, EXXXXXXXXXXHK, EXXXXXXXXXXHK,......)


 
# 必填项目
按下「传送」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推广计划的条款及细则

条款及细则

  1. 本推广计划的参加者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参加者如违反本条款及细则,将被取消参加资格。
  2. 本推广计划只适用于推广期内寄往澳洲、加拿大、内地、马来西亚、新加坡、英国及美国的特快专递邮件 。而「万用箱优惠」、「e-邮宝」和「经济快递」服务均不适用于本推广计划。
  3. 本推广计划只适用于没有开立特快专递帐户的客户。现有的特快专递帐户客户不适用于本推广计划。任何以现有的特快专递帐户客户登记的投寄交易将不被接受。
  4. 客户须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间期于本网站登记,方可享本推广计划的优惠。同一件特快专递急件不得重复登记。
  5. 购物礼券于本推广计划结束后约两个月内邮寄给合资格的登记客户。
  6. 客户在使用特快专递上门收件服务时需如常支付服务费用。已支付的上门收件服务费用将在本推广计划结束后约两个月内以支票退还给合资格的客户。
  7. 客户于本网路平台所提供的投寄资料并不代表相关邮件符合参加本推广计划的资格。香港邮政会核实已登的记邮件是否符合参加本推广计划的资格,并保留权利取消任何已登记邮件的获奖资格。所有用作计算有关奖赏的投寄资料一概以香港邮政的记录为依归。
  8. 已登记客户内已登记的累积投寄交易不可转至其他帐户。
  9. 同一客户必须以相同客户资料包括登记人名称、邮寄地址、电邮地址及电话号码登记。否则,其获奖资格则根据不同登记人的累积投寄交易计算。
  10. 已登记客户必须投寄满指定消费额方符合资格换领购物礼券。 如奖赏换罄,香港邮政有权以相同奖赏类别的同等价值奖赏代替。所换领奖赏一经接纳,一律不得取消、更改或以其他奖赏代替。
  11. 如得奖者其后被取消资格,或被发现不符合资格参加「本计划」,香港邮政保留权利取消奖赏或收回已送出的奖赏,并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或人选颁赠或处置有关奖赏。
  12. 香港邮政不会就购物礼券之奖赏作出保证或赋予含意,包括但不限于奖赏的品质、随附的条款及细则、保用、商售性或作特定用途的适用性,以及知识产权权利的所有权。
  1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邮政并非购物礼券的来源供应商。因使用任何奖赏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概由得奖者和来源供应商自行解决。行使奖赏时,客户须遵守来源供应商的营运条款及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邮政毋须就此负上任何责任或法律责任。
  14. 在法律许可的最大程度下,对于因使用购物礼券而引致或涉及的任何损害、损失、死亡或身体受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邮政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法律责任。
  15. 成功登记的合资格邮件的遗失或损毁赔偿额提高至港币2,500元。但此优惠只适用于未有购买特快专递保险服务的邮件。香港邮政对已购买特快专递保险服务的邮件均不会作出遗失或损毁赔偿。
  16. 任何被香港邮政或其他政府部门拒绝投寄,或涉及香港邮政与顾客争议的邮件,一概不符合资格参加本推广计划。客户的投寄记录概以香港邮政的最终记录为准。
  17. 香港邮政保留权利更改本推广计划的条款及细则而无须事先通知。如有争议,香港邮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常见问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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