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士如希望客户回复时无须缴付邮费,都可使用这项服务。只须随原函附上一无须贴上邮票的信封或卡片形式的国际商业回邮邮件(惟设计则有所规定 ),客户便可如常以空邮寄出国际商业回邮邮件而无须贴上邮票。回邮邮件的邮费概由收件人缴付。
每件获派递的国际商业回邮邮件收费则为6元(包括 0.7 元手续费)。
国际商业回邮邮件的设计
申请人必须将三个已印妥国际商业回邮邮件的校对样本呈交香港邮政署长核准,这些校对样本必须符合下列设计及规格。样本不仅须在初次印制时获香港邮政署长核准,日后再印时,若格式与原先核准者有所不同,亦须获香港邮政署长核准。
- 信封形式的国际商业回邮邮件最小须为140毫米长及90毫米阔;最大则为5毫米厚、235毫米长、120毫米阔。透过国际商业回邮信封所投寄信件的最高重量限制为50克 。
- 卡片形式的国际商业回邮邮件,厚度不得少于0.25毫米。面积最小须为140毫米长、90毫米阔;最大则为235毫米长、120毫米阔。寄往日本的国际商业回邮服务回邮卡长度以148毫米为限,阔度以105毫米为限。卡片须以硬度足以经得起邮件处理程序的卡纸制成。
- 右上角须印有象征邮票的方格,上面附加粗斜线,并分别以法文、英文印明“NE PAS AFFRANCHIR”及“NO STAMP REQUIRED”字样。
- 国际商业回邮邮件的左上角须印有法文 “Par avion” 及英文 “By air mail” 字样的航空标志。
- 国际商业回邮邮件牌照号码须印于左上角航空标志之下。
- 地址上面须印有两条粗实横线。横线必须至少3毫米阔,两条横线之间须至少相距14毫米。横线之间的空位须以正楷印上两行字样,第一行分别以法文、英文印明 “RÉPONSE PAYÉE” 及 “REPLY PAID” ,第二行则印明 “HONG KONG”。
- 持牌人姓名及详细回邮地址的字样必须大小相同,并应印于两条横线之下。
- 国际商业回邮邮件上的地址必须依正确次序排列。收件人地址的最后四行或该四行之下不应注有参考档号及“某某收启 ”等额外资料。
-
各行字体大小及字距应为:
各行字体大小及字距应为
高度: |
2.8毫米-5毫米 |
阔度: |
2毫米-3.5毫米 |
字距: |
每厘米四个字母(英文)恒距 |
- 回邮邮件的顶端与第一条横线的顶线的顶端至少须相距40毫米。另外与底部及左端最低限度须留有15毫米的空位,与右端亦须至少留有27毫米的空位 。
- 回邮邮件的正面只可印上有关指定图样、牌照号码和地址。
- 国际商业回邮邮件上的图样(包括地址及横线)宜以黑色印制,以深色(例如深棕或深蓝等)印制亦可;但不应使用红、橙、黄、绿色。印刷反差信号不得少于80%。
- 国际商业回邮邮件不得用浅蓝色或深色纸张印制。可用浅色的信封,但以白信封为佳。信封的反射率以大于60%为佳。
- 信封形式的国际商业回邮邮件,口盖必须涂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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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摺入口盖信封的尺寸规定如下:
- 如信封深度不超过90毫米,则信封口长度不得超过150毫米。
- 如信封深度不超过100毫米,则信封口长度不得超过140毫米。
- 如信封深度超过100毫米,则信封口长度不得超过11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