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投寄輕郵件 (空郵)
如符合以下條件,必須使用大量投寄輕郵件(空郵)的郵費:
- 寄往克羅地亞、埃及、法國、德國、印度、日本、韓國、新西蘭、菲律賓、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瑞士、台灣、泰國、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英國、或越南的空郵而重量不超過150克的郵件;以及
- 同一寄件人一日內投寄1,500件或以上,或在兩星期內投寄5,000件或以上的郵件往同一目的地。
在此條件下,其他服務的一般收費將不適用,包括大量投寄空郵服務、航空郵件服務。
*部分目的地暫停服務,詳情請參閱香港郵政最新消息有關《各海外目的地現時可提供的服務類別》的通告中的「空郵信件及郵包服務」。
此項服務有以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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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寄條款與大量投寄空郵郵件服務相若:
- 於同一次投寄中,每個郵袋的最低重量要求為7公斤。
- 我們會接受重量不足7公斤的郵袋,惟須徵收等同投寄7公斤郵袋的郵資。其計算方法是以投寄時的郵件重量和件數作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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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重量限制
- 投寄方法:特許郵遞投寄。
- 同一次投寄以投寄清單上的特許郵遞帳戶為識別,用同一特許郵遞帳戶投寄郵件,會定義為同一次郵寄。舉例:如客戶以同一特許郵遞帳戶同時投寄不同批次的郵件,會被視為同一次投寄。
- 寄往同一目的地國家或城市(互換局)的郵件(每件不超過150克)應裝載於同一郵袋內。
- 對於經空郵大量投寄的輕郵件,客戶除了按目的地國家或城市(互換局)預先分揀郵件外,並需按郵件樣式把所有郵件分類(詳情請參閱信件樣式分類);否則,所寄郵件將按郵包(E)的郵費收取費用。
- 郵包(E)須作分揀並獨立裝袋,與載有小型信件(P)和大型信件(G)的郵袋分開裝載。在只載有小型信件(P)和大型信件(G)的郵袋標籤上,應註明信件樣式(PG)的縮寫。至於只載有郵包(E)的郵袋標籤上,則應註明信件樣式(E)的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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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郵件的封面上必須
- 清楚寫上或印有收件人的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如適用)。
- 附有空郵標誌或空郵字樣。
- 郵件上不可附有不屬本港的回郵地址或夾附香港其他客戶的郵件。
- 客戶需要繳付任何欠資郵費及由欠資所引致的相關費用。如目的地郵政機關發現欠資郵件,香港郵政保留追收客戶欠付的郵費之權利。
- 香港郵政保留權利向寄件人追收目的地郵政機關就大量投寄輕郵件所徵收的費用。詳情請參閱大量投寄空郵的服務條款。
- 郵件不應含有禁寄物品,香港郵政如發現郵件內載任何禁寄物品,或因任何原因無法派遞而退回寄件人,有關退回郵費的申請不會受理,寄件人須自行負責不遵守有關規條所招致的損失。
預計派遞時間
- 根據不同目的地而定,請參閱香港郵政 "郵費及服務 – 第八部 : 預計派遞時間(POS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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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大量投寄空郵郵件如於截郵時間前投寄,即可於以下所列時間遞送至指定離港航班的航空公司,但須視乎有否航班
- 非高峰期(三月至十月) – 三個工作天內
- 高峰期(十一月至二月) – 七個工作天內
- 在計算郵件的投寄日,以及評估服務承諾下的服務表現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不計算在內。
請按此瀏覽有關的郵費摘錄。
客戶除了按目的地國家或城市(互換局)預先分揀郵件外,並需按郵件樣式把所有郵件分類(詳情請參閱信件樣式分類);否則,所寄郵件將按郵包(E)的郵費收取費用。郵包(E)須作分揀並獨立成袋,與載有小型信件(P)和大型信件(G)的郵袋分開裝載。
如何使用服務
1. |
預先向香港郵政署長申請特許郵遞服務,地址是香港康樂廣場二號香港郵政總部。 |
2. |
於投寄前在「投寄易」網上平台預先製作大量郵件投寄清單(ec-ship.hongkongpost.hk)。 |
3. |
前往大量郵件收寄局領取所需的郵袋與標籤。 |
4. |
到指定大量郵件收寄局進行投寄。 |
5. |
利用香港郵政按金帳戶來付款或在投寄時以現金、易辦事、或支票(與總監(財務)事先作出安排)繳付郵費。 |
6. |
投寄完成後閣下將會獲發收據。 |
重量限制
每袋 |
30公斤 (英國及瑞士則為20公斤) |
每件 |
不超過15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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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貢
請按此參閱大量郵件收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