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郵件保安檢查程序
- 所有出口郵件在安排付運往目的地前,必須通過保安檢查。為方便有關檢查,郵件內載物品需放置於清楚標示其原料及成分的原裝包裝或容器內。
- 未能通過X光檢查的郵件,將開啟作進一步檢查。本署的職員及負責安檢的人員會加以檢查,以判斷該郵件是否屬非危險類別並可予以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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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啟檢查的郵件將貼上標籤 [見下附圖]以作識別,而標籤上會以特別的代碼1至13及P標示郵件所屬類別。*
- 通過保安檢查的郵件將如常交付航空公司或託運公司安排運送。未能通過保安檢查的郵件或不能確定該郵件屬非危險類別者將退回寄件人,而所繳付的郵費將不獲退還。
- 如寄件人能提供物料安全資料表(簡稱MSDS)、產品說明書、產品規格或測試報告等以證明該退回的郵件為非危險品,本署可安排再次檢查。
- 郵件如通過第二次檢查,將獲安排付運而不作另行通知;但如郵件仍未能通過第二次檢查,則會退回寄件人,而所繳付的郵費將不獲退還,寄件人亦不可重寄有關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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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郵件通過保安檢查後標籤上的特別代碼所標示的類別,以供參考:
非危險品的編號
編號 |
非危險品 |
1 |
普通電池 |
2 |
外置充電器 (不含鋰電池) |
3 |
電子產品及電器 (不含鋰電池) |
4 |
以高密度物料(如金屬或水晶)製成的產品 |
5 |
電腦配件 |
P |
通過安全檢查的其他類別 |
危險品或未能確實屬於非危險類別並可予付運的郵件
編號 |
危險品或未能確實屬於非危險類別並可予付運的郵件 |
6 |
鋰電池 |
7 |
含鋰電池的智能電話 |
8 |
含鋰電池的器材 |
9 |
其他危險品 (如壓縮氣體及爆炸品) |
10 |
未能識別其種類的電池 |
11 |
種類混雜的危險品 |
12 |
易燃液體 |
13 |
其他不知名物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