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郵件的清關程序
填寫報關單 (CN23/ Pos 401C)
為使海外急件得到妥善處理及方便派遞,請用英文或寄達目的地所接受的語文填寫表格。
- 必須填上寄件人/公司的全名、詳細地址及海關檔號(如適用)。
- 必須填上收件人/公司的全名及詳細地址,包括目的地國家名稱。
- 請填上進口商檔號(如適用)及稅號/增值稅號/進口商代號(如適用)。
- 請填上進口商電話/傳真/電郵(如已獲知)。
- 請詳細描述急件內每類物品。
- 請填上每類物品的數量及計算單位。
- 請填上每類物品的淨重(以公斤計算)。
- 請填上急件的總重量(以公斤計算)。
- 請填上每類物品的價值,並註明貨幣單位。
- 請填上急件的總值,並註明貨幣單位。
- 投寄商業物品的人士必須填寫協制編號。應按照世界海關組織所訂立的協調制度填寫。
- 投寄商業物品的人士必須填寫物品原產地(包括生產/製作或裝嵌)國家。
- 請填上已繳付的郵費,並另外註明其他費用,例如保險費等。
- 請在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以說明物品類別。
- 請提供須接受檢疫的內載物品(如植物、動物、食物等)或其他限制物品的詳情。
- 如急件須連牌照或證明文件,應在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註明編號。所有商業物品必須附上發貨單。
- 如急件須連牌照或證明文件,應在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註明編號。所有商業物品必須附上發貨單。
- 如急件須連牌照或證明文件,應在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註明編號。所有商業物品必須附上發貨單。
- 毋須填寫。
- 請填上日期,然後簽署。
注意事項:
報關單須用英文或寄達目的地所接受的語文填寫。
為使寄達目的地的海關檢查時,能確知急件內所載為何物品,投寄人須將報關單全部填妥,力求齊全、正確及清楚,否則可能引致延誤及對收件人造成不便。此外,任何不盡不實或欠明確的申報將可能導致急件被沒收。
投寄人應查明出入口規例(違禁品、包裝方法等)及寄達目的地所需的證件(例如產地來源證、衛生證明書、發貨單等),如有則連同此報關單一併付檢。
內載物品切不可籠統填上總稱(例如只填上「食品」、「樣本」、「零件」等)。
有關內載物品類型,於方格內填上「X」號並非表示毋須詳細填寫報關單,亦非暗示寄達目的地將准許該物品免稅進口。
- 「商品樣本」指海關認為價值極少的物品,只適用於訂購所代表的商品。
- 「文件」指任何擬包含及確實包含資料的媒體,而海關認為該等資料在數量及性質上價值極少。
寄件人在正面簽署是保證所投寄的急件並無裝載任何國際郵政規例所禁寄的危險物品,包括爆炸性物品、易燃物品、腐蝕物品、氧化物品、有毒物品、有害物品或其他危害物品等。
寄件人必須留意目的地海關的最新報關文件規定和清關程序。目的地海關可在當地法律視為合法的情況下對投寄物品作出扣查及/或徵收關稅,寄件人/收件人有責任提供一切所需文件,以作投寄物品清關之用,或在有需要時自行安排清關代理人服務。目的地海關不會知會郵政機關(即香港郵政)有關投寄物品的清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