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網遞+(e-Express+)服務的賠償政策為何?

香港郵政無須就遺失的郵件對任何人負上法律責任。不過,香港郵政擁有絕對酌情決定權,可按下述方式就全件遺失的郵件作出特別賠償(寄往巴西、以色列、黎巴嫩、俄羅斯、南非、土耳其及越南郵件除外):

易網遞+ 服務的賠償條款

如在投寄當日起計一個月內網頁上未有顯示派遞狀況*,該易網遞+ 郵件將視作全件遺失論。

* 即目的地郵政機關或香港郵政的網頁(兩者中以顯示郵件最新狀況者為準)所示郵件成功派遞或曾嘗試派遞的狀況

香港郵政如信納索償人因郵件全件遺失而蒙受直接損失,會向索償人發出賠償,上限為:

  1. 港幣1,000元(適用於500克或以上的郵件);或
  2. 港幣500元(適用於500克以下的郵件)。

索償人須提供相關購買發票/單據,及/或交易紀錄以證明郵件內載物品的價值,如郵件內載物為文件則提供其重置發票/單據/記錄以證明文件的重置成本,而該價值/費用須與郵寄標籤上所列資料相符。索償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獲退回郵費。如郵件其後派達收件人或退回寄件人,香港郵政有權討回賠償全額及郵費退款。

賠償款額為:

  1. 「投寄易」郵寄標籤上的申報郵件價值;或
  2. 最高賠償額,即(1)港幣1,000元(適用於500克或以上的郵件)或 (2) 港幣500元(適用於500克以下的郵件);或
  3. 相關購買發票/單據,及/或交易紀錄上所示的物品價值;如郵件内載物為文件,賠償款額則為其重置發票/單據/記錄所示的重置成本;

上述三項價值以最低者為準。但不包括間接損失或利潤虧損;索償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獲退回郵費。

香港郵政不會基於下述原因展開調查或向寄件人發出任何賠償。寄件人不得基於下述原因提出任何索償:

  1. 因清關而引致郵件被充公或處理時間冗長;
  2. 因海關要求寄件人繳交罰款、收費或稅項而引致延誤或被充公;
  3. 因郵件說明不清晰(如只註明為「樣本」或「商品」而沒有詳細項目說明) 或作出虛假、具誤導性或不完整的申報,以致郵件無法清關或被海關沒收或扣查;
  4. 因災害、政治風險、罷工、核爆炸、戰爭、疫情或香港郵政無法合理控制的事件,以致郵件遺失;
  5. 郵件載有《郵政指南》所列的任何禁寄物品;
  6. 在分發或派遞期間,郵件部分或全部損壞;
  7. 郵件分發或派遞有所延誤;
  8. 在分發或派遞期間,郵件的內載物品部分或全部遺失;
  9. 郵件因任何原因被退回;
  10. 因地址不正確或錯誤投寄而引致的錯誤派遞;
  11. 郵件在退回過程中遺失或損壞。

您可選擇購買附加保險服務(寄往巴西、以色列、黎巴嫩、俄羅斯、南非、土耳其及越南郵件除外)。保費劃一為每件郵件港幣11元,最高保障額為港幣5,000元。

寄件人可於投寄當日起計一個月後(但不超過四個月)就全件遺失的郵件向香港郵政提出索償。無論如何,逾期提交的索償申請一概不獲處理。所有索償申請須連同以下文件提交:

  1. 易網遞+ 服務(e-Express+)郵件索償申請表格(寄件人可從「投寄易網上平台」下載索償申請表格。寄件人亦可自行印製索償申請表格,惟該自行印製的索償申請表格的格式及資料,須與從上述網上平台下載的索償申請表格的格式及資料相同);
  2. 收件人未有收到易網遞+ 服務郵件聲明書的正本或副本(寄件人可從「投寄易網上平台」下載聲明書。寄件人亦可自行印製聲明書,惟該自行印製的聲明書的格式及資料,須與從上述網上平台下載的聲明書的格式及資料相同);
  3. 從「投寄易網上平台」下載的投寄證明書的正本。投寄證明書載有郵政局名稱、櫃位收寄郵件的日期及時間;
  4. 有效購買發票/單據副本及/或交易紀錄(如Paypal、eBay、銀行付款記錄等),列明內載物品詳細說明、數量、價值、商戶名稱、商戶地址、商戶電話、發票編號及發票發出日期的蓋章或簽名發票或電子發票。索償人須提供相關發票以證明郵件價值,該價值須與郵寄標籤上的資料相符。(如未能提供上述發票或單據副本,請提供其他可證明內載物品價值的文件) ;以及
  5.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副本(如以公司名義投寄)。

在填妥表格後,請以下列任何一種方法把上述表格及所需證明文件交回香港郵政郵件查詢組:

  1. 登入「投寄易」系統填妥網上查詢表格;
  2. 電郵至:mto@hkpo.gov.hk;
  3. 郵寄至:香港郵政郵件查詢組 香港堅尼地城石山街12號 堅尼地城社區综合大樓12樓;或
  4. 傳真至 2543 0469

請參閱條款及細則,查閱有關易網遞+(e-Express+)服務的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