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可查看以下表列所需的文件是否已準備妥當:
申請人屬個別人士 | 申請人並非個別人士 |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
如商業機構的僱員/前僱員有意使用轉遞服務,須遞交書面證明。[參閱條款及細則2.4條] | 不適用 |
舊址的有效證明 [參閱條款及細則2.6條] | 舊址的有效證明 [參閱條款及細則2.6條] |
身份證明文件 [參閱條款及細則2.8條] | 最新並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參閱條款及細則2.9條] |
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如適用) [參閱條款及細則2.10條] | 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如適用) [參閱條款及細則2.10條] |
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未滿11歲,須提交條款及細則列明所需的文件。[參閱條款及細則2.11條] | 不適用 |
倘需爲已故人士提出申請,須提交條款及細則列明所需的文件。[參閱條款及細則2.12條] | 倘申請人為正在清盤或已清盤的有限公司,須提交條款及細則列明所需的文件。[參閱條款及細則2.13條]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