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郵政局領取郵件時,請帶備領取郵件通知卡,以便職員核實地址並派發郵件。
如無法出示領取郵件通知卡(正本或電子版本) ,請提供郵件編號,並提供有效地址證明,包括領件當日前三個月內由政府部門、銀行或公用服務機構發出的帳單或信件。有關地址證明(正本或電子版本)應載有和郵件相同的地址,以及發出機構的名稱及發出日期。
此外,當領件人到指定郵局領取及簽收郵件時,職員亦會要求領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記錄其姓名。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