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在收到資料齊全的郵件查詢表格後,會從速處理。然而,由於郵件離港後須經過不同的處理環節,故此,要追查郵件去向,實有賴各環節的經辦者,如郵件發運商、中轉郵政機關、目的地郵政機關等,提供相關處理資料或調查結果予本署。再者,萬國郵政聯盟規例容許非本地郵政機關在收到原寄地的查詢後,可於最長兩個月內提供回覆,而本署亦須待收到回覆後才可向查詢人交待查詢結果。儘管如此,本署會促請各經辦者盡早回覆。如果郵件最終視作遺失,本署展開賠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