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客戶回信時毋須支付郵費的商業機構可使用「商業回郵服務」。利用預先印妥的回郵咭或信封,即毋須在投寄時支付郵費,郵費會於派件時向收件人收取。

服務特質展開/摺疊

收費展開/摺疊

如何使用服務展開/摺疊

有關這項服務的詳情,請參閱商業回郵服務簡介

在使用商業回郵服務前,必須先遞交申請表格。視乎有關申請的所需文件和資料是否齊備、有關申請是否符合個別服務的條款及條件,以及是否已付款(如適用)而定,相關申請將於申請表格遞交後四個工作天內處理。在獲發牌照前或樣本獲香港郵政核准前,不可印製商業回郵郵件。申請表格

請連同以下文件遞交申請表格:

  1. 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請在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上加上 授權簽署 及 蓋上 公司印章 (如沒有商業登記證,請提供政府發出的有效登記證明副本或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發出的免稅證明副本)
  2. 登記地址及服務回郵派遞地址證明副本[如與(i)記載的地址不同]該證明須於提交申請當日前三個月內發出。香港郵政接受政府部門、銀行或公用服務機構發出的文件、帳單或信件。有關文件應載有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以及發出機構的名稱及發出日期。
  3. 如申請者為獨資經營或東主,申請者需提供業務擁有人姓名及I.R.B.R.表格第152號作核實。

尺寸及重量限制展開/摺疊

重量 2千克或以下
尺寸 最小 90毫米x 140毫米
最大信封深度信封口長度
不超過90毫米 不得超過150毫米
不超過100毫米 不得超過140毫米
超過100毫米 不得超過115毫米
最小厚度 0.2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