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以投寄郵件的信封如經適當處理,可再次使用。方法是以白紙條牢固地貼在封上,完全遮蓋以下資料:

  1. 舊郵票;
  2. 郵戳及掛號印記(如適用);
  3. 地址(包括不再適用的寄件人地址);
  4. 特許郵遞印戳;及
  5. 香港郵政揀信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