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類別: 工程
招標編號: 合約編號HKP 2024W01
採購部門: 香港郵政
項目: 興建新空郵中心的建築工程
詳情: 工程包括興建一幢七層高的空郵中心(建築樓面面積約為63 900平方米)和進行相關的屋宇裝備裝置、渠務及外部工程,以及在空郵中心建築工程完成後拆卸現有的一幢單層臨時空郵處理設施(建築樓面面積約為2 700平方米)。工程預計於2025年7月開始,並預計於2028年12月完工 。
預計數量: 不適用
聯絡人: 如有查詢,請聯絡:
香港郵政高級工料測量師(基建發展)2陳遠華先生
電話號碼:(852) 2908 0047
傳真號碼:(852) 2908 0099
電郵地址:felix_yw_chan@hkpo.gov.hk
截標日期及時間: 2025年1月13日中午12時
遞交標書:

投標者必須透過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遞交電子投標書。逾期遞交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除了遞交電子投標書外,投標者也可以選擇同時以印本形式遞交投標書。遞交印本形式的投標書是屬於自願性質,除非在招標條款中規定的例外情況,否則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將不會被使用。如果投標者在遞交電子投標書的同時,選擇遞交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必須以封密的信封遞交。信封面清楚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可識別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並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投標者必須在截標時間前把投標書放入本招標公告中指定的投標箱(「指定投標箱」)內。逾期遞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標箱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在下列情況下,截標日期可能會延遲:

  1. 如在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懸掛,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截標時間會延至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下,或當時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取消後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星期六並不屬於工作天。關於「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的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網頁(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2. 如在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的任何時間內,前往指定投標箱所在地點的公眾通道受阻,政府會宣布延遲截標日期及時間,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況獲消除後,政府會盡快公布所延遲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網頁(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3. 若政府認為有任何其他原因影響截標,政府將透過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和/或電子郵件通知投標者延遲截標日期和時間。
備註: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且不涉及電子競投。

招標文件已包含在電子發布包中,而電子發布包可透過此連結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從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下載。電子發布包將不會以印本形式提供。

投標者應注意以下關於使用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的事項:

  1. 下載招標文件之前,投標者必須在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上登記帳戶。
  2. 某些需要隨投標書遞交的電子檔案必須附有電子簽署。投標者請預早申請電子證書(機構)及確保其有效性。
  3. 投標者請確保在投標截止前完成數據傳輸。
  4. 有關申請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帳戶的程序、使用及參與的條款及條件、用戶手冊和常見問題的詳情可在以下網站(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瀏覽。
  5. 有關一般查詢,請致電 (852) 3997 1844;如需技術支援,請致電 (852) 6310 9329。

此招標採用選擇性招標。現邀請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建築(丙組)」工程類別經確認的承建商或由本地及/或非本地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其中一名成員必須名列上述認可名冊/類別/組別),並符合招標文件訂明參與投標所須具備的下列資格和其他載於招標文件中的條件,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1. 在原定截標日期或延後的截標日期(如已延期),投標者或合營企業投標者最少一名參與者/股東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建築(丙組)」工程類別經確認的承建商;及
  2. 投標者須在原定截標日期(包括當日)起計前十年內(即201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期間),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完成最少一份合約價值不少於港幣10億元(原定合約價值調整至現價)的建築合約。只有在上述期間內實際完成的合約方獲考慮;及
  3. 以發展局所備存過去的表現報告為基礎,投標者或合營企業投標者的所有參與者/股東在過去五年期內的負面評級報告須少於5%。該五年期的最後一天為原定截標日期或延後的截標日期(如已延期,但兩者均不包括當日)起計兩個月當天前的最後季度終結日(一年有四個季度終結日,分別為2月、5月、8月和11月的最後一天)。

如屬合營企業投標者:

  1. 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必須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建築(丙組)」工程類別經確認的承建商; 或
  2. 當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不是名列:
    1. 《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及
    2. 《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

    內任何類別的承建商/承造商時,則:

    1. 其中屬於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建築(丙組)」工程類別經確認的承建商的參與者或股東的總計參與百分比不得少於40%;及
    2. 其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的參與百分比不得多於60%。

有關投標者及由本地及/或非本地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投標者(如適用)資格的詳細要求,已詳列於招標文件內。

尚未名列於上述認可名冊/類別/組別的承建商亦可提交投標書,但必須提出參與要求,連同已填妥的納入上述認可名冊/類別/組別的申請表格,於2024年12月17日或之前送達香港郵政總監(基建發展及設施)(地址:香港九龍九龍灣宏展街1號中央郵件中心5樓);而其納入申請亦於原定截標日期或延後的截標日期(如已延期)當日或之前獲得正式批准;並符合參與投標所須具備的資格和條件。申請納入認可名冊/類別/組別的詳情,載於下列網頁:
https://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一份投標書,即使該份投標書索價最低,或根據計分制評審法或公式評審法獲得最高總評分。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在下列互聯網頁上公布:
https://pcms2.gld.gov.hk/iprod/#/scn00101?lang-setting=zh-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