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現招聘下列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刊登日期:2024年11月19日

司機
(Driver)

職責:

  1. 駕駛各類郵政車輛(包括但不限於5.5噸至16噸輕型及中型貨車)以收發/運送郵件;
  2. 裝卸及搬運郵件,包括操作郵政車輛尾板及使用裝卸工具;
  3. 清潔郵政車輛、執行泊車職務及支援郵件派遞工作;
  4. 執行簡單文書工作及填寫有關郵政車輛使用情況報表;及
  5. 執行其他由上司委派之工作。

註︰

  1. 須穿著制服及戶外工作。

入職條件:

  1. 完成中三學業,或具同等學歷;及能閱讀及書寫簡單中文及英文;
  2. 申請人須通過體能測試,能獨立提舉及運送一個郵袋;
  3. 持有由運輸署發出的私家車(代號1)、輕型貨車(代號2)、私家小型巴士(代號4)及中型貨車(代號18)的有效駕駛執照;
  4. 具五年或以上有關駕駛車輛之全職工作經驗,當中宜包括私家小型巴士及中型貨車 (需具備有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正本);
  5. 熟悉香港、九龍及新界各區道路;
  6. 懂得操作尾板的安全程序尤佳;及
  7. 入選者會被安排參加政府物流服務署的駕駛考試。申請者必須通過考試及取得駕駛政府車輛許可證(G.F.8)方被錄用。

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

薪酬:

聘用條款:

福利:

  1. 僱員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2. 僱員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於服務期內的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可獲得一筆約滿酬金。約滿酬金加上政府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1.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者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4.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
  5.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6.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司機職位」及必須支付足夠郵費。

申請手續:

查詢地址:

查詢電話: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刊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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