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2024年11月19日
註︰
香港、九龍及新界各區。
(實際工作地點將由香港郵政按運作需要作出安排)
申請表格 [G.F. 340 (7/202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a)親身把填妥的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投入設於九龍九龍灣宏基街八號香港郵政大樓地下大堂的投遞箱;投遞箱開放時間:星期一至六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或b)以郵寄方式送達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司機職位」,而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不清楚、逾期遞交、郵資不足、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則可能視作經已落選。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人或會較遲接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