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专递 佳节献礼
条款及细则
- 本优惠的参加者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参加者如违反本条款及细则,将被取消参加资格。
- 本优惠只适用于没有开立「特快专递」帐户的客户。「特快专递」帐户客户的投寄交易一概不符合享有本优惠的资格。
- 本优惠只适用于在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3日的推广期内寄往七个特选目的地(包括澳洲、加拿大、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及英国)的「特快专递」邮件。
- 本优惠不适用于「万用箱优惠」、「e-邮宝」和「经济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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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记「特快专递」电子折扣优惠券:
- 客户须于2026年2月21日或之前在「特快专递」网站登记符合本优惠的邮件,方可获得专属的港币50元电子优惠券。该电子优惠券约于登记后一至三个工作天内透过电邮发送给符合资格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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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专递」电子折扣优惠券使用条款:
- 电子优惠券只适用于没有开立「特快专递」帐户并成功登记本优惠的客户。
- 电子优惠券只适用于寄往七个特选目的地(包括澳洲、加拿大、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及英国)的「特快专递」邮件。
- 电子优惠券只适用于到邮政局投寄的「特快专递」邮件。其他邮寄渠道包括流动邮政局、「智邮寄」自助邮寄服务和上门收件服务一概不适用。
- 「万用箱优惠」、「e-邮宝」、「经济快递」和其他香港邮政服务一概不适用。
- 客户于投寄符合本优惠的「特快专递」邮件时必须出示电子优惠券方可享HK$50折扣优惠。
- 电子优惠券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每张优惠券只可使用一次。每件符合本优惠的「特快专递」邮件只可使用一张电子优惠券。
- 电子优惠券兑换后随即作废。
- 若已使用电子优惠券的邮件因遗失/损坏/递派延误而须退回邮费,赔偿额须扣除港币50元的邮费优惠。
- 电子优惠券不得转让、退回或转往其他帐户,亦不得兑换现金、帐户信贷额或实物利益。
- 电子优惠券不得订购任何香港邮政包装物料或用于支付香港邮政其他服务收费。
- 电子优惠券不适用于以「特快专递」帐户支付邮费的邮件。
- 电子优惠券不能支付上门收件服务的收费。
- 电子优惠券不能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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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记免上门收件服务费:
- 客户须于2026年2月21日或之前在「特快专递」网站登记符合本优惠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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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上门收件服务费使用条款:
- 客户使用上门收件服务时,需如常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已支付的上门收件服务费用将于本优惠结束后约两个月内以支票退还。
- 5公斤或以下「特快专递」邮件不适用此优惠。客户使用上门收件服务寄运5公斤或以下邮件,需支付每件港币75元的费用。若收件后发现邮件不足5公斤,是次免上门收件服务费将被视作不成功。请注意,上门收件服务并不适用于部分地址,详情请致电 2921 2266查询。
- 客户于本网路平台所提供的投寄资料并不代表相关邮件符合参加本优惠的资格。香港邮政会核实已登记的邮件是否符合参加本优惠的资格,并保留权利取消任何已登记邮件的获奖资格。所有用作计算有关奖赏的投寄资料一概以香港邮政的记录为依归。
- 已登记客户内的投寄交易不可转至其他登记客户。资料一经登记,不可再作修改。
- 若客户多次登记优惠,请确保所填写的资料(包括:登记人名称、邮寄地址、电邮地址及电话号码)与早前登记的资料相符。
- 如已登记客户其后被取消资格,或被发现不符合资格参加本优惠,香港邮政保留权利取消奖赏或收回已送出的奖赏,并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或人选颁赠或处置有关奖赏。
- 任何被香港邮政或其他政府部门拒绝投寄,或涉及香港邮政与顾客争议的邮件,一概不符合资格参加本优惠。客户的投寄记录概以香港邮政的最终记录为准。
- 香港邮政保留权利更改本优惠的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如有争议,香港邮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