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二三年三月一日起,欧盟、瑞士和挪威对进口及转口内载货品的空邮邮件实施新的保安及安全措施,需预先为邮件在投寄地离境前进行初步清关评估。请提交准确的电子报关资料供海关评估。
寄件人需提供可收取短讯的本地手提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以在有需要时可收取由香港邮政发出就目的地或相关海关在邮件清关上的要求的短讯或电邮。寄件人需于投寄后一至两天内查看短讯或电邮,并于有需要时跟进有关事宜。相关短讯或电邮不会内藏超连结要求寄件人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如对有关短讯或电邮有任何怀疑,市民可直接联络香港邮政查询热线2921 2222。详情请按此。
需要投寄较大型的货物时,包裹服务是您的解决方案。
有关服务有下列特点:
目的地 | 超过200个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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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编号特征 | 以C*字首 |
预计派递时间 | 投递空邮包裹往各目的地需要6至28工作天,当中视乎航班状况、清关进度及航空保安检查等因素而定。在计算各类邮件的投寄日及抵港日,以及评估服务承诺下的服务表现时,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不计算在内。 就不同目的地的预计派递时间而定,请参阅香港邮政 "邮费及服务 – 第八部 : 预计派递时间(POS 15附页)" |
网上邮件追踪 | 顾客可透过香港邮政网页或与我们联络追查包裹的派递情况。现时透过互联网追踪包裹只限于某些目的地,但该服务将逐步扩展至其它目的地。邮件追查资讯只适用选择性的目的地 。 |
签收服务 | 有^ |
投寄邮件证明书 | 寄往各目的地的包裹需使用地址表格(Pos 652),並投寄時貼上郵件上。如透過投寄易網上平台投寄郵件,可投寄當日起六個月內到投寄易平台下載投寄證明書。 |
禁寄物品及受管制物品 | 有关各目的地的禁寄物品及受管制物品的详情,请参阅《邮政指南》。寄件人有责任查明各目的地的进出口规例(如禁寄、管制(包括检疫、药物管制等))及所需文件(如商业发票、产地来源证、卫生证明书、牌照、须受检疫货物(如植物、动物、食品等)的许可证)。香港邮政如发现邮件内载任何禁寄物品,邮件将被退回,所缴付的费用亦不获发还,寄件人须自行负责不遵守有关规条所招致的损失。 |
注:如欲追查邮件,可致电查询热线2921 2211,或于香港邮政网页下载或前往任何一间邮局索取邮件查询表格(Pos 28B)。
邮件如有损坏或遗失,我们香港邮政会按照万国邮政联盟包裹邮政规例的条文作出赔偿。赔偿款额按包裹重量计算,但未经投保包裹内载物品的赔偿款额不会超过有关物品的发票所示的价值(如属文件则不会超过其重置成本)或受损人部分的价值。间接损失或利润亏损均不会计算在内。您可为高价值的物品购买附加保险服务。
对于寄往或经转已实施欧盟进口管制系统2的目的地,邮件的电子报关资料会在离境前预先进行初步清关评估。邮件如未能完成外地海关的预先评估程序、邮件未离境并退回寄件人,已支付的邮费将予以退还 (内藏危险品或禁寄物品除外)。
^部分目的地暂停服务或不会提供签收服务,详情请参阅香港邮政最新消息有关《各目的地现时可提供的服务類别》及《不会提供签收派递证明的目的地》的通告。
请按此浏览有关空邮包裹的邮费摘录。
重量限制 | 重量上限为10 – 30 千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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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限制 | 最大: | 长度 : 1.5米 (XP) / 1.05米 (P)* 周长 + 长度 : 3米(XP) / 2米(P)* |
最小(与信件相同): | [捲轴状] 长度 + 2 x 直径 : 170毫米; 最大尺度: 100毫米 [非捲轴状] 90毫米x 140毫米 |
* 根据不同目的地而定,请参阅香港邮政网站: 主页>>最新邮递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