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网递+(e-Express+)服务的赔偿政策为何?

香港邮政无须就遗失的邮件对任何人负上法律责任。不过,香港邮政拥有绝对酌情决定权,可按下述方式就全件遗失的邮件作出特别赔偿(寄往巴西、以色列、黎巴嫩、俄罗斯、南非、土耳其及越南邮件除外):

易网递+ 服务的赔偿条款

如在投寄当日起计一个月内网页上未有显示派递状况*,该易网递+ 邮件将视作全件遗失论。

* 即目的地邮政机关或香港邮政的网页(两者中以显示邮件最新状况者为准)所示邮件成功派递或曾尝试派递的状况

香港邮政如信纳索偿人因邮件全件遗失而蒙受直接损失,会向索偿人发出赔偿,上限为:

  1. 港币1,000元(适用于500克或以上的邮件);或
  2. 港币500元(适用于500克以下的邮件)。

索偿人须提供相关购买发票/单据,及/或交易纪录以证明邮件内载物品的价值,如邮件内载物为文件则提供其重置发票/单据/记录以证明文件的重置成本,而该价值/费用须与邮寄标籤上所列资料相符。索偿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获退回邮费。如邮件其后派达收件人或退回寄件人,香港邮政有权讨回赔偿全额及邮费退款。

赔偿款额为:

  1. 「投寄易」邮寄标籤上的申报邮件价值;或
  2. 最高赔偿额,即(1)港币1,000元(适用于500克或以上的邮件)或 (2) 港币500元(适用于500克以下的邮件);或
  3. 相关购买发票/单据,及/或交易纪录上所示的物品价值;如邮件内载物为文件,赔偿款额则为其重置发票/单据/记录所示的重置成本;

上述三项价值以最低者为准。但不包括间接损失或利润亏损;索偿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获退回邮费。

香港邮政不会基于下述原因展开调查或向寄件人发出任何赔偿。寄件人不得基于下述原因提出任何索偿:

  1. 因清关而引致邮件被充公或处理时间冗长;
  2. 因海关要求寄件人缴交罚款、收费或税项而引致延误或被充公;
  3. 因邮件说明不清晰(如只注明为「样本」或「商品」而没有详细项目说明) 或作出虚假、具误导性或不完整的申报,以致邮件无法清关或被海关没收或扣查;
  4. 因灾害、政治风险、罢工、核爆炸、战争、疫情或香港邮政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以致邮件遗失;
  5. 邮件载有《邮政指南》所列的任何禁寄物品;
  6. 在分发或派递期间,邮件部分或全部损坏;
  7. 邮件分发或派递有所延误;
  8. 在分发或派递期间,邮件的内载物品部分或全部遗失;
  9. 邮件因任何原因被退回;
  10. 因地址不正确或错误投寄而引致的错误派递;
  11. 邮件在退回过程中遗失或损坏。

您可选择购买附加保险服务(寄往巴西、以色列、黎巴嫩、俄罗斯、南非、土耳其及越南邮件除外)。保费划一为每件邮件港币11元,最高保障额为港币5,000元。

寄件人可于投寄当日起计一个月后(但不超过四个月)就全件遗失的邮件向香港邮政提出索偿。无论如何,逾期提交的索偿申请一概不获处理。所有索偿申请须连同以下文件提交:

  1. 易网递+ 服务(e-Express+)邮件索偿申请表格(寄件人可从「投寄易网上平台」下载索偿申请表格。寄件人亦可自行印製索偿申请表格,惟该自行印製的索偿申请表格的格式及资料,须与从上述网上平台下载的索偿申请表格的格式及资料相同);
  2. 收件人未有收到易网递+ 服务邮件声明书的正本或副本(寄件人可从「投寄易网上平台」下载声明书。寄件人亦可自行印製声明书,惟该自行印製的声明书的格式及资料,须与从上述网上平台下载的声明书的格式及资料相同);
  3. 从「投寄易网上平台」下载的投寄证明书的正本。投寄证明书载有邮政局名称、柜位收寄邮件的日期及时间;
  4. 有效购买发票/单据副本及/或交易纪录(如Paypal、eBay、银行付款记录等),列明内载物品详细说明、数量、价值、商户名称、商户地址、商户电话、发票编号及发票发出日期的盖章或签名发票或电子发票。索偿人须提供相关发票以证明邮件价值,该价值须与邮寄标签上的资料相符。(如未能提供上述发票或单据副本,请提供其他可证明内载物品价值的文件) ;以及
  5.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副本(如以公司名义投寄)。

在填妥表格后,请以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把上述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交回香港邮政邮件查询组:

  1. 登入「投寄易」系统填妥网上查询表格;
  2. 电邮至:mto@hkpo.gov.hk;
  3. 邮寄至:香港邮政邮件查询组 香港坚尼地城石山街12号 坚尼地城社区综合大楼12楼;或
  4. 传真至 2543 0469

请参阅条款及细则,查阅有关易网递+(e-Express+)服务的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