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邮政局领取邮件时,请带备领取邮件通知卡,以便职员核实地址并派发邮件。
如无法出示领取邮件通知卡(正本或电子版本) ,请提供邮件编号,并提供有效地址证明,包括领件当日前三个月内由政府部门、银行或公用服务机构发出的帐单或信件。有关地址证明(正本或电子版本)应载有和邮件相同的地址,以及发出机构的名称及发出日期。
此外,当领件人到指定邮局领取及签收邮件时,职员亦会要求领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记录其姓名。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