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邮件须知

前往邮政局领取邮件时,请带备领取邮件通知卡,以便职员核实地址并派发邮件。

如无法出示领取邮件通知卡(正本或电子版本) ,请提供邮件编号,并提供有效地址证明,包括领件当日前三个月内由政府部门、银行或公用服务机构发出的帐单或信件。有关地址证明(正本或电子版本)应载有和邮件相同的地址,以及发出机构的名称及发出日期。

此外,当领件人到指定邮局领取及签收邮件时,职员亦会要求领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记录其姓名。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1. 香港身份证;或
  2. 有效的旅游证件;或
  3.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并附有持证人照片的其他证明文件;或
  4. 本地大学或可颁授学位的高等教育院校发出附有持证人照片的学生证;或
  5. 出生证明书或现在学生证(只适用于十一岁以下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