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在收到资料齐全的邮件查询表格后,会从速处理。然而,由于邮件离港后须经过不同的处理环节,故此,要追查邮件去向,实有赖各环节的经办者,如邮件发运商、中转邮政机关、目的地邮政机关等,提供相关处理资料或调查结果予本署。再者,万国邮政联盟规例容许非本地邮政机关在收到原寄地的查询后,可于最长两个月内提供回复,而本署亦须待收到回复后才可向查询人交待查询结果。尽管如此,本署会促请各经办者尽早回复。如果邮件最终视作遗失,本署展开赔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