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客户回信时毋须支付邮费的商业机构可使用“商业回邮服务”。利用预先印妥的回邮咭或信封,即毋须在投寄时支付邮费,邮费会于派件时向收件人收取。

服务特质展开/摺叠

收费展开/摺叠

如何使用服务展开/摺叠

有关这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商业回邮服务简介

在使用商业回邮服务前,必须先递交申请表格。视乎有关申请的所需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备、有关申请是否符合个别服务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是否已付款(如适用)而定,相关申请将于申请表格递交后四个工作天内处理。在获发牌照前或样本获香港邮政核准前,不可印制商业回邮邮件。申请表格

请连同以下文件递交申请表格:

  1. 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请在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上加上 授权签署 及 盖上 公司印章 (如没有商业登记证,请提供政府發出的有效登记证明副本或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發出的免税证明副本)
  2. 登记地址及服务回邮派递地址证明副本[如与(i)记载的地址不同]该证明须于提交申请当日前三个月内發出。香港邮政接受政府部门、银行或公用服务机构發出的文件、帐单或信件。有关文件应载有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發出机构的名称及發出日期。

尺寸及重量限制展开/摺叠

重量 2千克或以下
尺寸 最小 90毫米x 140毫米
最大信封深度信封口长度
不超过90毫米 不得超过150毫米
不超过100毫米 不得超过140毫米
超过100毫米 不得超过115毫米
最小厚度 0.2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