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通函邮寄服务」带给你商界的推广优惠及公共界别(包括政府及非政府组织) 的重要资讯。
不过,你亦可以选择停止收取这些邮件,请参阅以下指引。
如欲停止收取经香港邮政派递的不具地址通函邮件,你只须在信箱上贴上指定的“不收取通函”标贴,邮差便不会把该等邮件投入你的信箱。
“不收取通函”标贴可于全线邮政局、民政事务处各区民政谘询中心、公共屋邨办事处和个别私人物业的管理处免费索取。
个别私人物业的管理处可将填妥的登记参与免费派发 / 索取标贴表格以电邮传送至optout@hkpo.gov.hk或传真至2541 4868。
你只须把“不收取通函”标贴贴于信箱正面的右上方,邮差便不会把不具地址的通函邮件投入你的信箱。不过,“不收取通函”标贴机制并不涵盖由政府及相关机构、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选举候选人和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或信讬团体寄出的通函邮件。此外,上述机制亦不适用于具地址的广告邮件。
你可撕去该“不收取通函”标贴,邮差便会把通函邮件投入你的信箱。
你可在信箱上贴上新的“不收取通函”标贴。
搬迁前,请紧记撕去信箱上的“不收取通函”标贴。
请按此参阅“不收取通函”标贴使用指引。
如欲以邮寄方式索取标贴,请填妥此表格或致电 2921 6526。
请把“不收取通函”标贴贴在信箱正面的右上方。为确保标贴能有效使用,信箱的收件人应确保标贴妥为贴在所属信箱上,并且清晰可见。对于标贴的误贴或遗失,香港邮政概不负责。
不具地址的通函邮件不会派递至贴有“不收取通函”标贴的信箱/派递点(由政府及相关机构、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选举候选人和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合资格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寄出的通函邮件除外)。不过,“不收取通函”标贴机制并不适用于非经香港邮政派递的不具地址的宣传资料及任何具地址的宣传邮件。
不收取通函的决定须得到有关信箱的全部收件人(个别人士或机构)同意。香港邮政无须对在信箱贴上“不收取通函”标贴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或申索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邮寄地址未设有信箱,“不收取通函”标贴应贴在大门的当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