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类别: 工程
招标编号: 合约编号HKP 2024W01
採购部门: 香港邮政
项目: 兴建新空邮中心的建筑工程
详情: 工程包括兴建一幢七层高的空邮中心(建筑楼面面积约为63 900平方米)和进行相关的屋宇装备装置、渠务及外部工程,以及在空邮中心建筑工程完成后拆卸现有的一幢单层临时空邮处理设施(建筑楼面面积约为2 700平方米)。工程预计于2025年7月开始,并预计于2028年12月完工 。
预计数量: 不适用
联络人: 如有查询,请联络:
香港邮政高级工料测量师(基建发展)2陈远华先生
电话号码:(852) 2908 0047
传真号码:(852) 2908 0099
电邮地址:felix_yw_chan@hkpo.gov.hk
截标日期及时间: 2025年1月13日中午12时
递交标书:

投标者必须透过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递交电子投标书。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除了递交电子投标书外,投标者也可以选择同时以印本形式递交投标书。递交印本形式的投标书是属于自愿性质,除非在招标条款中规定的例外情况,否则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将不会被使用。如果投标者在递交电子投标书的同时,选择递交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必须以封密的信封递交。信封面清楚註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可识别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并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在下列情况下,截标日期可能会延迟:

  1. 如在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悬挂,或政府公布的「超强颱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颱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星期六并不属于工作天。关于「超强颱风后的极端情况」的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公报网页(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2. 如在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标日期及时间,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况获消除后,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标日期及时间。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公报网页(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3. 若政府认为有任何其他原因影响截标,政府将透过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和/或电子邮件通知投标者延迟截标日期和时间。
备註: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採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竞投。

招标文件已包含在电子发布包中,而电子发布包可透过此连结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从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下载。电子发布包将不会以印本形式提供。

投标者应注意以下关于使用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的事项:

  1. 下载招标文件之前,投标者必须在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上登记帐户。
  2. 某些需要随投标书递交的电子档案必须附有电子签署。投标者请预早申请电子证书(机构)及确保其有效性。
  3. 投标者请确保在投标截止前完成数据传输。
  4. 有关申请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帐户的程序、使用及参与的条款及条件、用户手册和常见问题的详情可在以下网站(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浏览。
  5. 有关一般查询,请致电 (852) 3997 1844;如需技术支援,请致电 (852) 6310 9329。

此招标採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建筑(丙组)」工程类别经确认的承建商或由本地及/或非本地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其中一名成员必须名列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组别),并符合招标文件订明参与投标所须具备的下列资格和其他载于招标文件中的条件,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1. 在原定截标日期或延后的截标日期(如已延期),投标者或合营企业投标者最少一名参与者/股东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建筑(丙组)」工程类别经确认的承建商;及
  2. 投标者须在原定截标日期(包括当日)起计前十年内(即201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期间),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完成最少一份合约价值不少于港币10亿元(原定合约价值调整至现价)的建筑合约。只有在上述期间内实际完成的合约方获考虑;及
  3. 以发展局所备存过去的表现报告为基础,投标者或合营企业投标者的所有参与者/股东在过去五年期内的负面评级报告须少于5%。该五年期的最后一天为原定截标日期或延后的截标日期(如已延期,但两者均不包括当日)起计两个月当天前的最后季度终结日(一年有四个季度终结日,分别为2月、5月、8月和11月的最后一天)。

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

  1. 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建筑(丙组)」工程类别经确认的承建商; 或
  2. 当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不是名列:
    1. 《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及
    2. 《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

    内任何类别的承建商/承造商时,则:

    1. 其中属于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建筑(丙组)」工程类别经确认的承建商的参与者或股东的总计参与百分比不得少于40%;及
    2. 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的参与百分比不得多于60%。

有关投标者及由本地及/或非本地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资格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尚未名列于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组别的承建商亦可提交投标书,但必须提出参与要求,连同已填妥的纳入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组别的申请表格,于2024年12月17日或之前送达香港邮政总监(基建发展及设施)(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展街1号中央邮件中心5楼);而其纳入申请亦于原定截标日期或延后的截标日期(如已延期)当日或之前获得正式批准;并符合参与投标所须具备的资格和条件。申请纳入认可名册/类别/组别的详情,载于下列网页:
https://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标一经採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採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即使该份投标书索价最低,或根据计分制评审法或公式评审法获得最高总评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下列互联网页上公布:
https://pcms2.gld.gov.hk/iprod/#/scn00101?lang-setting=zh-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