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郵局是否可將寄往舊地址的郵件轉遞到新地址?如何申請這項服務?
當搬遷住所或辦公室時,市民可以向香港郵政申請,將寄往舊地址的郵件轉遞往香港或世界各地的新地址。郵件轉遞服務分私人及商業性質:
- 私人性質(轉遞以個人為收件人的郵件,亦包括慈善機構)
- 如果一個私人地址有不同的家庭成員需要郵件轉遞到同一個新地址,只需在同一份申請表上列明,無須另行申請
- 商業性質(轉遞以營商牟利機構為收件人的郵件)
- 如同一地址有多於一間公司,每間公司需作個別轉遞申請
- 如果需同時轉遞寄給同一地址附屬公司(可從相同的商業登記證號碼首八個數字識別)的郵件;或寄給同一地址公司擁有人(例如公司的董事、東主、合伙人或獲授權負責人)的私人郵件,可以在申請表上列明,無須另行申請
- 如果公司僱員需要轉遞沒有公司名稱,只有僱員姓名的私人郵件,則必須個別申請私人轉遞,及提交公司信證明僱員身份,並且不反對將其信件轉往該公司的新址
申請手續
表格
(PDF)
填寫申請表時,請留意:
私人性質轉遞
- 申請表格內所列每名申請人須填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視乎何者適用而定)的英文字母及頭3個數字(如該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未滿11歲,則須填寫出生證明書號碼)及證件所示的中英文全名(如適用)。
- 表格須由主申請人簽署。
商業性質轉遞
- 申請機構須填上有效商業登記證號碼,並蓋上公司印章。如未能提供公司印章,則須由公司董事/授權人士簽署。
- 如果公司擁有人 (例如公司的董事、東主、合伙人或獲授權負責人) 需要轉遞寄往同一地址,但沒有公司名稱,只有姓名的私人郵件,須在申請表格內填上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中英文全名,並在姓名旁邊註明「擁有人」字樣。
- 申請表格須由收取轉遞郵件的人士或公司負責人親自簽署。
所需文件
私人性質轉遞
- 申請表格內列出全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或數碼版本
- 舊址的有效證明(於遞交申請當日前三個月內發出)(例如電費/電話費/水費/煤氣費帳單,詳情請參看條款及細則(2))
- 如果公司僱員需要轉遞沒有公司名稱,只有僱員姓名的私人郵件,則必須個別申請私人轉遞,及提交公司信證明僱員身份,並且不反對將其信件轉往該公司的新址
商業性質轉遞
- 最新並有效的商業登記證的影印本或數碼版本
- 於遞交申請當日前三個月內發出的舊址有效證明(例如電費/電話費/水費/煤氣費帳單,詳情請參看條款及細則(2))
- 公司擁有人本人如須轉遞沒有公司,只有姓名的私人郵件,須附上其身份證明的影印本或數碼版本
遞交方式
申請須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提交:
- 親身交到香港郵政任何一間郵政局;或
- 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樓灣仔派遞局郵件轉遞組。
費用
- 私人轉遞:首3個月$136,其後每6個月$172
- 商業轉遞:首3個月$409,其後每6個月$512
付款方式
- 現金;或
- 劃線支票,抬頭「香港郵政署長」/「Postmaster General」。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請以劃線支票支付申請費用。
處理時間
申請處理只需5個工作天。
轉遞服務的最長限期